【以案释法】离婚诉讼中主张对方支付分居期间孩子的抚养费,一定会支持吗? 作者:泌水法庭 发布时间:2025-08-21 17:08:28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是基于亲子关系的法定义务,不会因为夫妻之间的感情状况、是否分居等因素而改变。而未直接照顾孩子一方是否履行了上述义务,一般情况下主要体现在是否支付了抚养费。
在之前的一期以案释法中,列举的案例最终支持了对方支付抚养费的主张。但是不是所有分居期间,不直接照顾孩子的一方都应当支付抚养费?下面来看看这一起案例。
基本案情
陶某(女)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泌阳法院提起与张某(男)的离婚诉讼,并要求张某支付自2024年以来分居期间孩子的抚养费。经审理查明,陶某和张某于2023年结婚,2024年生育一子,后因家庭矛盾,陶某在产后一个月便带孩子回到娘家居住,期间张某未支付过孩子的相关费用。另查明,两人结婚时,张某父母支付给陶某彩礼140000元,现在陶某处存放。
法院审理
经审理,因张某同意离婚,准予陶某和张某离婚;因孩子未满两周岁,陶某也不存在不适宜直接抚养孩子的情形,酌定孩子由陶某直接抚养较为适宜,张某应支付抚养费,但基于现代社会彩礼的性质,彩礼和嫁妆作为双方父母对子女组建小家庭的物质帮助和经济支持,视为夫妻共有性质,彩礼在陶某处存放,可以用于养育孩子的开销,结合孩子年龄和支出情况,该笔费用足够分居期间孩子的开销。因此,张某不支付分居期间的抚养费。
法官说法
首先,从孩子成长角度考虑,抚养费的按时支付至关重要。它关乎孩子能否接受良好的教育,能否拥有健康的生活环境。在孩子成长的关键时期,无论是学习上的书籍、文具、课外辅导费用,还是生活中的衣食住行开销,都离不开经济的支持。否则,可能会使孩子失去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或在生活上捉襟见肘,影响身心健康。
其次,夫妻在分居期间,直接导致两人收入和相应财产的相互独立,在没有夫妻共同存款或者存款由对方保存,亦或没有其他夫妻共同收入的情况下,如果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未支付抚养费,则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往往是独自承担孩子日常花销。因此,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避免因经济问题对孩子成长造成不利影响。
最后,但在夫妻有共同存款或者共同的可持续性收入,比如房租、利息、保险性收益等,该部分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双方共有。若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掌握上述财产,即使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未支付抚养费,该部分财产如果足够折抵孩子的抚养费,不会因经济问题对孩子的生活、学习造成影响,则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也无需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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