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销售烟草,在一些人看来“多大点事儿”,殊不知,这是一条违法甚至犯罪的道路。
2022年,被告人曹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情况下,通过部分烟酒商店囤购真品卷烟并出售给其他商户并从中谋利。2023年8月11日,曹某某收购完部分卷烟准备囤放自己家中时,被泌阳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当场扣押真品香烟价值34840元。2022年11月至2023年8月期间,曹某某将其收购的部分真品香烟多次销售给他人及门店,非法经营数额共计149801元。
泌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184641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被告人曹某某经传唤到案,且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曹某某积极接受财产刑并退赃,有悔罪表现,可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曹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同时对其违法所得及扣押在案的未销售卷烟予以没收。
法院普法君子爱财,应取之有道。我国对烟草专卖品的销售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销售烟草必须提前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法律保障合法、正当的市场交易,而无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不仅扰乱市场环境,也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希望广大经营者以本案为鉴,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