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法庭创建】离婚案件被告不到庭?看法官如何打破僵局 发布时间:2024-09-04 16:40:58
有时,当事人未到庭,不代表他无话可说,尤其对于缺乏法律常识的当事人,不到庭可能是他采取表达反对意见最直接的方式。考虑到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对案情的全面了解,努力与当事人直接对话、探究实情是泌阳法院在审判工作中的坚持。
王某和张某夫妻二人已分居多年,王某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第二次提起与张某的离婚诉讼。然而开庭当天,原告王某如期参加了庭审,被告张某却“不见踪影”,在承办法官取得与被告张某的电话联系后,在电话中与被告张某形成了初步的调解意见。
本以为案件会平淡顺利地进行下去,然而没想到,不久后被告张某却将承办法官的微信“拉黑”,电话也设置为不能正常接听状态,案件一时间陷入僵局。
被告张某的行为让承办法官心生疑惑,有着隐隐的不安,经再次跟原告王某深入交流,才知晓被告张某身患尿毒症,需要长期、定期进行透析治疗。了解大概情况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张某所在地的村委干部,在村委干部的陪同下前往张某家中进一步了解其病情、劳动能力和经济收入等情况,并询问其对离婚纠纷的真实意愿。

起初张某不愿见面,后经村干部和承办法官苦口婆心的解释,张某终于愿意露面,并向承办法官表达了自己的看法,经过承办法官耐心地释法明理和事实分析,张某的情绪得到了极大缓和,最终提出了新的调解意见,为该案件进一步调解奠定了良好基础,也打开了张某对于王某通过诉讼主张离婚的抵触心结。
“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 泌阳法院在枫桥法庭创建的道路上始终坚持将调解深入人心,将审判公正于心,将看似“冰冷”的法律规定表现为司法工作的为民情怀,不仅解当事人的认知“法结”,也解当事人的纠纷“心结”,努力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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