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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何离婚?

发布时间:2024-07-25 10:32:30


近几年,泌阳法院每年都会受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主体的离婚纠纷。那么在处理该身份类纠纷时,应该适用什么程序、如何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呢?今天向大家做一下介绍。

王某和李某于2011年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起初二人感情尚好,并生育三个子女。后李某于2018年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经治疗,在正常服药情况下有一定自理和劳动能力。现王某第二次提出离婚诉讼,两人已实际分居满二年,三个孩子一直由其爷爷奶奶照顾。

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被告李某系间歇性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原告王某身为被告李某配偶,虽为其第一顺位监护人,但在离婚诉讼中不能作为被告李某的监护人代为诉讼,应当变更监护人后,由变更后的监护人代为诉讼。

经李某所在村委出具变更监护人证明后,由李某的父亲代为诉讼。诉讼中,李某的父亲与王某达成协议并要求发给判决书,法院遂依法出具判决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离婚,但是不能协议离婚,只能诉讼离婚。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能表达自己真实的意愿,所以,无法选择协议离婚,想要解除婚姻关系,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进行。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可以自己提出离婚,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由于其欠缺民事行为能力,其诉讼只能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

三、在离婚案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论作为原告还是被告,其第一顺序的监护人是配偶,如果纠结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则会出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配偶侵犯时,只要配偶不提出离婚,则其永远离不了婚。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益,应由变更除其配偶外的其他人或村委、民政部门,成为新的监护人代为提起离婚诉讼。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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