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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进行时】我为群众办实事:法官当庭调解,被告现场支付劳务费10000元!

发布时间:2021-05-26 11:32:56


2021年5月25日,泌阳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审理原告刘某聚诉被告张某鹏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该案由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炳勋承办。

2020年7月30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室内排水支管安装施工承包协议书》,约定原告安装一套房屋室内排水支管,被告提供材料并支付原告劳务费。原告按期提供劳务完毕后,于2021年1月8日,进行第一次结算,被告共计欠原告劳务费41702元,并向原告出具劳务费结算单一份。经原告追要,被告于2021年2月10日通过第三人袁某涛向原告支付31702元。后经原告多次追要剩余10000元劳务费无果,便诉至泌阳县人民法院。

孙炳勋法官通过了解事情原委并征求原被告双方意见,得知双方均愿意接受调解,便当庭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被告向原告表示真诚歉意,并当庭支付给原告人民币10025元(劳务费10000元,诉讼费用25元,被告自愿承担),至此案结事了!

自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努力把工作做实,做到让群众满意,是泌阳县人民法院司法为民、服务群众的真实体现。下一步,泌阳县人民法院将积极响应“我为群众办实事”爱民实践活动号召,努力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用心、用情、用法化解矛盾纠纷,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用丝丝温情彰显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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