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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进行时】我为群众办实事:泌阳县人民法院开展“涉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2021-05-25 18:31:35


为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走深走实,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失信行为,2021年5月25日,泌阳县人民法院开展“涉农民工工资、工程款”专项执行行动。

早上6点,二十余名干警整装待发,即将前往县城城区、铜山、象河、王店、羊册等乡镇、街道办开展行动。院党组书记、院长黄依群发表动员讲话,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马勇带队指挥行动,特邀请县人大代表王树声见证、监督本次行动。

泌阳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原告王某河诉被告禹某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调解,被告禹某勇自愿赔偿原告王某河医疗费等损失4000元,于三日内履行完毕,但被告禹某勇经营门市生意,却并未按时履行。通过本次行动,被告禹某勇当场履行。

泌阳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审理,原告韩某宝诉被告王某伟、被告禹某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判决被告王某伟向原告韩某宝偿还借款31000元及利息,被告禹某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随后被告偿还原告20000元,但剩余借款及利息一直未履行。通过本次行动,被告当天全部归还原告剩余借款及利息。

本次执行行动,共计依法拘留5人,当场履行1人,腾房1处,上述案件涉案标的金额31.6万元,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9.18万元。每一次执行并不只以拘留为目的,而是为保障大部分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每一次拘留并不只以打击失信人为目的,而是为让更多被执行人意识到由于失信所产生的不良后果,做人做事要恪守诚信之道。

泌阳县人民法院将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厚植为民情怀,创新工作方法,加大执行力度,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走深走实,高效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对涉民生案件实行优先执行,依法打击失信行为、严惩失信人员、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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