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南昌某高校大四学生刘某某来到泌阳县人民法院,满怀感激的将一面写着“为民服务、明察秋毫;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锦旗送到正在接访的泌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依群手上,并表达了对泌阳县人民法院勇于纠错、敢于担当、司法为民的敬佩和感激之情。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进入查纠整改环节以来,泌阳县人民法院坚持有访必应、有错必纠的原则,目前已对8起民事案件启动再审程序。
案情介绍:2006年3月30日刘某某父亲因车祸去世,2006年3月31日刘某某外公以其与刘某某父亲生前存在民间借贷为由,向泌阳县人民法院起诉刘某某母亲、刘某某、刘某某爷爷、刘某某奶奶,要求四人偿还借款,由于刘某某爷爷、刘某某奶奶放弃继承刘某某父亲财产,不负偿还责任。经审理,泌阳县人民法院于2006年6月20日作出(2006)泌民初字第323号民事判决,判决由刘某某母亲、刘某某承担刘某某父亲生前债务。
签名伪造:2020年刘某某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该案关键证据借条和欠条进行笔迹鉴定,鉴定报告显示涉案借条和欠条中的其父签名与样本中其父签名字迹不是出自同一人笔迹,遂向泌阳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并对该案进行信访。
启动再审:泌阳县人民法院在收到刘某某提出申诉申请后,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该案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发现(2006)泌民初字第323号民事判决确有错误,由于该案早已超过六个月的申请再审法定期限,遂启动院长发现程序,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讨论,最终认定原审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并于2021年4月29日依法作出民事裁定,裁定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刘某某收到泌阳县人民法院再审裁定书后,激动不已,为了表达自己对泌阳法院的感激之情,特意从江西南昌赶回河南泌阳,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那一幕。
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是审判监督工作的灵魂。下一步,泌阳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夯实全院干警查纠整改的思想基础,紧盯问题导向、民意导向、目标导向,聚力边查边改、聚焦突出问题、实现学改双促,用工作成果检验队伍教育整顿效果,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