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7日,泌阳县人民法院将调解现场搬到群众家门口,成功化解一起因21年前借款引发的纠纷,获得当事人称赞。
案情介绍:原王某与被告刘某系同村村民。2000年1月,刘某因做生意向王某借款,后经王某多次讨要,刘某陆续归还部分借款,剩余4000余元借款均以没钱为由拒绝偿还。2020年月9日,王某生病急需用钱,要求刘某尽快还清欠款,被刘某拒绝。2021年4月,王某看刘某还款无望,遂向泌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调解:法院受理案件后,该案由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炳勋承办。孙炳勋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双方系同村村民,且对案件事实争议不大,为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通过调解化解纠纷无疑是最佳方案。孙炳勋法官多次与刘某沟通,并通过以案说法等方式释法明理,耐心为刘某讲解法律知识,刘某逐渐认识到拖欠王某借款行为的错误,不仅有愧于王某对自己的信任,也有愧于自己的良心,表示愿意一次性付清欠款。
上门还款:孙炳勋法官考虑到王某常年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病症行动不便,5月17日,孙炳勋法官带领审判团队和刘某驱车来到官庄镇,在王某家门口,刘某当场从银行取出4000元交到王某手中,双方握手言和,至此,一起因21年前借款引发的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法者,定纷止争也。自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努力把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是泌阳法院司法为民服务群众的真实体现。下一步,泌阳县人民法院将积极响应“我为群众办实事”爱民实践活动号召,努力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用心、用情、用法化解矛盾纠纷,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用丝丝温情彰显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