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的走深走实,泌阳县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近日,泌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小微企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既缓解了当事人的生产生活困境,又维护了涉诉双方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介绍:2020年1月,被告杜某某、李某某(系杜某某之夫)向原告泌阳县某银行申请借款,被告胡某某为被告杜某某、李某某提供担保,借款本金为10万元,借款用途购买家禽,借款期限为12个月。被告杜某某、李某某并未在约定还款日及时归还款项,截止2021年4月12日,被告杜某某、李某某应归还原告欠款共计78322.09元。经原告泌阳县某银行多次催促后,被告仍不履行清偿责任,原告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泌阳县人民法院。
案件审理:泌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后,该案由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汪义龙承办。经审理、调查发现,由于受2020年新冠疫情影响,家禽类产品积压滞销,被告杜某某、李某某开办的家禽养殖场受到很大冲击,企业经营举步维艰,损失惨重。同时,杜某某、李某某家中还有常年身患疾病的老人和三名“留守”儿童需要赡养和抚养,导致企业和家庭承受着巨大的经济压力。
了解到被告杜某某、李某某的这一现实困难后,承办法官汪义龙考虑到如果径行判决要求杜某某、李某某立即偿还贷款,必将给被告杜某某、李某某的家庭生活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甚至会让辛辛苦苦经营多年的养殖场毁于一旦,判决不是解决本案的上上策。
为了促成矛盾尽快化解,承办法官汪义龙在征求双方意见后,从保护特殊时期小微企业经营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出发,多次与原、被告双方进行背对背调解,一方面,告知原告银行被告目前的实际困境,希望银行能对其延期还款,为被告继续发展经营养殖场创造条件,因为这不仅可以更好、更有保障地维护银行的合法权益,也能让被告的养殖场纾难解困;另一方面,向被告杜某某、李某某释法明理,为其加油打气,希望其将养鸡场继续开办下去,有了收入就能解决当前的困难。经过法官与原、被告的多次沟通,最终原告泌阳县某银行同意被告延期还款,5月7日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协议:被告杜某某、李某某于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本息30000元,剩余本息于2022年12月31日前全部偿还,被告胡某某负连带清偿责任。
判后帮扶:2021年5月11日,汪义龙副院长来到杜某某的家禽养殖场,与杜某某深入交谈,了解杜某某一家生活及养殖场生产经营状况,希望杜某某尽快重回原来的生活轨道,同时以个人名义订购数箱鸡蛋,为重振杜某某继续生产经营的信心贡献一份绵薄之力。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在推动经济增长、激发创新创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下一步,泌阳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把“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坚持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与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相结合,让优质高效的法治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成为企业营商环境的助推器和护航舰,用实际行动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在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