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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结案!11万元到账!

发布时间:2024-02-01 08:37:35


基本案情

2020年8月2日,原告李某一、刘某一、刘某二、刘某三、刘某四、刘某五、李某二七人与案外人滑某某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后滑某某将租赁原告的土地及土地上的附属物全部转租给被告秦某,因滑某某欠原告的地租及工钱,为此,原告与被告秦某及滑某某签订了《三方还款协议》,协议约定原承包方滑某某欠原告的土地承包款、工资款由现承包人秦某在2020年8月3号前付给原告11万元整;2022年5月1号秦某再付给原告11万元整。 2020年8月3日,秦某将11万元付给原告,然而关于2022年5月1日的11万元欠款,到期后秦某却拒绝支付。原告因此将秦某起诉至泌阳法院。 

泌阳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判决被告秦某向原告李某一、刘某一、刘某二、刘某三、刘某四、刘某五、李某二支付11万元。秦某不服判决,上诉至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后,经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驳回秦某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因秦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某一等人遂向泌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干警高云龙依法向被执行人秦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联系秦某,督促其尽快按通知书要求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在申请人与执行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执行干警与被执行人秦某不断沟通,从几位申请人身为村民的生活困境、拖欠地租与劳务工资的不良影响等多角度讲情理、说法律,认真劝诫,同时又向秦某讲解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在软硬兼施下,最终秦某也认识到逃避终究不是解决办法,态度由百般抗拒到渐渐软化,支付了相应欠款,该起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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