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泌阳县法院执结一起上访4年“老大难”案件

发布时间:2021-02-05 15:41:26




    2021年1月8日,申请执行人王某伟将一面绣着“千里执行解民忧,沥尽风霜苦也甜”的锦旗送到泌阳县法院执行局段海鲁副局长的手中,真诚感谢段海鲁副局长的辛苦付出,帮助其讨回“救命钱”,切实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飞来横祸,交通事故致伤残

    2014年2月23日,昌某某在驾驶小型客车过程中与同向步行的王某伟发生碰撞,造成王某伟受伤、车辆受损,经交警认定,昌某某负全部责任,后经司法鉴定王某伟构成一级伤残。昌某某驾驶车辆的车主为贾某某,两者系雇佣关系。王某伟将昌某某、贾某某等一起告上法庭。经本院审理,于2015年5月7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贾某某赔偿原告王某伟各项经济损失63万余元,被告人昌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原告王某伟申请强制执行,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一审判决顺利执行完毕。

    2、追加赔偿,执行工作陷僵局

    由于病情严重,首次赔偿款已无法支付持续治疗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让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王某伟再次将昌某某、贾某某等告上法庭,申请追加赔偿金额。经本院审理,于2016年11月24日再次做出判决,判决被告人贾某某赔偿原告王某伟各项经济损失71万余元,被告人昌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原告王某伟申请强制执行,此时被执行人已经无可供执行财产,短期内无法立即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某伟因执行长期未果,多次到省、市、县多个相关部门进行信访,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3、柳暗花明,明理释法解困局

    我院执行局段海鲁副局长,一方面针对申请执行人开展思想安抚工作,告知单纯通过上访并不能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加大执行力度,积极寻找执行线索。经财产查控,最终将被执行人的一套已被财产保全的住房作为执行标的,段海鲁副局长多次远赴郑州、驻马店等地向该房屋相关权利人明理释法,要求配合执行,最终取得房屋相关权利人的书面同意,使该案得以顺利执行完毕。至此,长达四年的“老大难”涉信访执行案件终于得以顺利执结。

    每一面锦旗的背后都承载着执行干警的睿智和艰辛,每一面锦旗都是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肯定和认可,同时,也是法院干警情系民生、为民司法的最好体现。下一步,泌阳县法院将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不断巩固切实解决执行难成果,继续发扬攻坚克难精神,进一步加大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打击力度,将每一份判决落到实处,为泌阳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办公室    


关闭窗口

您是第 8009517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