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下午,泌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依法执行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遭遇被执行人王某勇及其同村亲属、村民等人非法阻挠,暴力抗法。
10月28日,泌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申请执行人胡某提供的执行线索后,立即安排执行干警赶到被执行人王某勇家中,因王某勇拒不偿还拖欠的欠款,执行干警准备将王某勇带回法院进一步处理时,案外人王某旺、王某川纠集该村多名村民,围堵执行干警,不让执行干警将王某勇带走,采用拉扯、撕拽等方式阻挠执行公务,并造成一名执行干警手指受伤。执行干警告知对方其聚众暴力对抗执法,已经涉嫌妨碍公务,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但对方毫不在意,继续阻挠对被执行人王某勇采取执行措施。最终在以王某旺、王某川为首的多名村民的非法“协助掩护”下,被执行人王某勇借机逃脱,导致案件无法正常执行。在增援警力到达前,该村部分村民又非法“掩护协助”王某旺、王某川脱逃。
10月29日,泌阳县人民法院干警在王某川家中,成功将其抓获。
王某旺、王某川的行为严重干扰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妨碍人民法院执行公务,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本院依法作出决定:对王某旺拘留十五日,罚款五万元;对王某川拘留十五日,罚款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