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泌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以张某生为首的恶势力犯罪案件,十四名被告人全部获刑,其中主犯张某生获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其余十三人分别获刑一年至七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生与被告人张某、万某阁、李某等人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共同实施套路贷相关犯罪,张某生为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系主犯,应对该集团的所有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张某、万某阁等人系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其他成员,系从犯。泌阳县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