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8日下午,泌阳县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黄依群同执行法官一起驱车来到县中医院看望王某并为王某送上执行款。躺在床上的王某感动的热泪盈眶,千言万语汇成两个字:“谢谢”。
几年前王某因为腰部疼痛自行到被告医院接受治疗,由于医院在诊疗时没有尽到谨慎治疗的义务,导致王某病情恶化,造成八级伤残、行动不便,同时也丧失了劳动能力。高额的后期治疗费用加上日后的生活问题让王某一家陷入困境。为此王某将该医院多次告上法庭。法院经过最后审理,判令被告医院赔偿被告王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42415元。判决生效后该医院没有主动履行义务,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后,主动联系被执行人,多次做思想工作,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要承担法律后果。经过执行干警不懈努力,被执行人到法院支付执行款142415元。
执行法官在收到执行款后第一时间与王某家人联系,黄依群院长得知王某仍然住院治疗,遂与执行法官一起将执行款送到了病床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