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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火灾原因认定诉讼案

  发布时间:2009-11-02 14:20:09


 

近日,泌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不服消防部门的火灾原因及责任认定而导致的行政诉讼案。

200810月,泌阳县顺达公交公司豫Q92721客车发生火灾。火灾发生后,泌阳县公安消防部门立即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经过调查了解、现场勘查,认定该起火灾原因为该客车前部电源线上绕接的GPS机器连接线短路引发火灾。该GPS安装人万卫民不服消防部门的火灾原因认定和火灾损失核定,向泌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该案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原告主动提出撤诉,至此,泌阳县首例火灾原因认定诉讼案件以原告撤诉顺利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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