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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县法院五项措施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09-10-30 15:38:17


    今年以来,泌阳县法院立足自身工作,在做好诉讼调解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托诉讼流程,积极创制多项沟通机制,大力推动诉讼与人民调解的衔接,最大限度的减少诉讼纠纷,提高了法院工作的社会公信力。该院的民事案件调解率维持在90%以上,得到了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有效的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效统一。泌阳法院在工作中主要采取了以下五项措施:  
    一是领导重视调解工作。泌阳法院成立了以院长为首的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对于一些重大的涉及人数较多或者敏感度较高的案件,有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调解,有效的化解了疑难复杂案件的争议和纠纷。此外,各民事庭的调解工作还被纳入了绩效考评,对调解工作突出的庭室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激发他们对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加强立案前调解,努力减轻群众讼累。法院在立案接待时,将一些未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案情简单、争议不大,双方当事人均在同一个乡镇辖区的民事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当即与当地司法所取得联系,安排由纠纷当事人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为当事人提供了诉讼前的最后一次和解契机,使一些纠纷尽量不进入诉讼程序,减小了群众的负担,促进了社会的和谐。
    三是完善人民调解参与诉讼的机制。采取"请进来"与 "转出去"的调解方针,增进与人民调解组织的配合。案件受理后,由民一庭具体负责与县司法局相关机构联系,针对不同的案情,分别采取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请求人民调解组织协助调解或者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等多种方式,对案件实施调解,增加调解成功的几率。
    四是选聘人民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泌阳县法院专门制订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选聘部分人民调解员任人民陪审员,并定期对选聘的人民陪审员进行纪律教育和廉政教育。人民调解员通过担任人民陪审员直接参与办案,不仅加强了对法律知识的学习,而且更好地掌握了调解技巧,使人民调解工作更趋于规范,调解的成功率也越来越高。
    五是发挥特殊人民调解员的作用。泌阳县法院努力加强与村支部书记、退休干部、妇联干部等具有特殊身份的人民调解员的联系,建立了"绿色通道"。遇有相关案件,泌阳县法院无需通过司法行政部门就可以直接与这些人员取得联系,尽快对案件加以调解,既提高了效率,又增强了调解的针对性,有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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