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五一”劳动节期间,泌阳县人民法院接待室的桌子铺了一层百元大钞。
事情还要从2013年说起,2013年4月、5月,易某向李某借款共计42万元,约定利息1分5厘,逾期未还,诉至泌阳县人民法院,该院判决易某偿还借款及利息。后,易某未主动履行款款义务,李某申请强制执行。
泌阳县人民法院通过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220900元,随后泌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张松礼多次与被执行人家属做工作,对其释法明理,其家属4月29日终于同意支付剩余款项350000元,但正处于五一假期,银行对公账户未开放,只能采取现金还款方式,于是,被执行人的家属带着35万元的现金,来到泌阳县人民法院。在这个“劳动节”,泌阳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为申请人追回了欠款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