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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妻不可欺 敲竹杠法不容

  发布时间:2009-10-30 15:35:41


    酒友心生歹意,借机调戏自己妻子,自己不堪受辱,遂敲对方竹杠,最后摄于法律威严投案自首。2009年10月14日,泌阳县人民法院审理终结一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胡某被判处管制一年。
    经审理查明,2001年2月份一天晚上,泌阳县羊册镇井湾村委王寨村村民王某与王某某(已判刑)等人在家住同村委胡庄村的被告人胡某家喝酒,酒后王某与王某某在回家途中,王某以解手为名,又返回胡某家,对胡某的妻子进行调戏,后被告人胡某得知此事后,通过胡某某(已判刑)、王某某等人借此事敲诈王某人民币3700元。案发后已全部退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伙同他人故意非法强索他人财物, 数额较大,其行为己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成立,应予支持。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胡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但在案发前因上被害人王某违法在前,有较大过错,被告人胡某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较好,违法所得已全部退还,具有悔罪表现,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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