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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妇女节前夕 一名女士手捧鲜花送给泌阳县法院

发布时间:2018-03-20 09:22:02


    1999年,泌阳县某某单位因工作需要,从汤某(某银行职员)处筹措借款45万元,并出具贷款证明和借据各一份。借款到期后,汤某多次催要,某某单位于2015年归还2万元,2016年归还2万元,下余款项一直未归还。

    金额巨大、时隔多年、借款人身份特殊,这么多因素堆在一起,该怎么样把这笔款项要回来?成了汤某整日思索的焦点,于是她走上了“信访”这条路。常年信访给汤某的身心和家庭生活带来了巨大压力,泌阳县人民法院在了解具体情况后,疏导汤某走法律诉讼程序,于是汤某来到了泌阳县人民法院,决定走法律程序。

    我院在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15天后,原告汤某拿到了泌阳县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某某单位偿还原告汤某借款本金454000元及利息。后某某单位不服我院判决,上诉到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真诚的感谢您及全体法官!更感谢县委县政府张书记您们!解决了多年压在我心头的大石头,还是走法律程序好啊!”3月7日,在妇女节前夕,汤某手捧鲜花,专程来到信访接待大厅,把鲜花送给泌阳县委和泌阳县法院。一起多年信访案件至此得到了妥善解决。

    泌阳县法院始终把信访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实行院长、领导班子接访制度。与此同时,主动约访、全面排查、联动调解等措施也成为我院在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息访罢访方面的“绝招”。我院耐心接待信访当事人,心贴心交流,坚持矛盾排查、促进矛盾化解、推动问题落实,受到群众好评。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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