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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和好一起涉军离婚案件

发布时间:2018-03-09 11:52:34


    3月5日,泌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和好一起涉军离婚案件。

    被告宋某与原告王某于2015年2月结婚,2016年5月王某生下了女儿,由于军人的特殊使命,夫妻二人常年聚少离多,导致二人沟通交流渐渐少了起来。今年年初,王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宋某离婚。

    因为宋某身份特殊,承办法官马富周(泌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民一庭庭长)在了解案情后,立即向领导汇报。我院随即成立了以孙炳勋(党组成员、副院长)为审判长,马富周、刘改新(员额法官、民二庭副庭长)为审判员的合议庭,多方求证,详细了解双方矛盾分歧,制定调解方案。

    3月5日,调解过程中,法官们的明之以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原告王某提出撤诉申请,表示不再离婚。宋某离开时,紧紧的握着法院的手,不停的说道“我们夫妻能和好,都要感谢法官们,谢谢你们。”至此,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得到了成功调解。

    近年来,泌阳法院多措并举,积极开展涉军审判工作。一是学习“汤阴经验”、“信阳模式”。泌阳法院积极走出去,北上汤阴、南下信阳,参观学习。借鉴他人先进模式、创新服务模式、完善审判机制、提高维权效率。二是成立“涉军维权诉调对接中心”。泌阳县人民法院和泌阳县人民武装部共同揭牌成立了“涉军维权诉调对接中心”,充分运用军地联动、诉调对接、多元调解、调判结合等措施,用心、用情、用法、用智慧做好涉军维权工作。三是快审快结涉军案件。在涉军维权案件审判过程中,严格适用法律,注重调解、调判结合,最大程度保护了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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