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上午,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件的原告宋某, 为感谢法官公正高效地审理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两面写着“铁面无私、当代包公”,“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的锦旗送来泌阳县人民法院。
2004年,原告宋某与被告曹某合伙经营石子加工厂,双方约定,被告曹某负责投资建石子厂的所有资金,原告宋某提供矿山,利润各分一半,但未签订书面合作协议。2006年双方合伙结束,双方在合伙期间,因投入资金、销售收入、支出等事项发生纠纷,账目未能清算,后原告宋某起诉来院,被告曹某提出反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曹某支付给原告宋某150000元(除去原告宋某自愿放弃68680元),双方在合伙期间彼此所持对方所有有价值的条据全部作废。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张松礼迅速将款项执行到位。
至此,这起合伙协议纠纷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该案双方当事人均对泌阳法院法官认真履行职责、努力追求公平正义的工作态度给予了肯定,原告宋某更是送来了锦旗表达心中的感激之情。
现在,这两面锦旗放在了泌阳法院的荣誉室内,“秉公办案、执法如山”、“公正无私、为民办事”、“法律捍卫者、百姓贴心人”......这里的每一面锦旗都饱含了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深深希翼,凝聚了泌阳法院干警司法为民的真情付出,承载了人民法官“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庄严承诺。为了公平正义、为了人民满意,泌阳法院一直在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