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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县法院司法救助温暖人心

发布时间:2017-11-22 09:07:03





    2017年11月21日上午,初冬清晨寒意袭人,司法救助温暖人心,泌阳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依群,泌阳县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马勇,带着对涉法涉诉困难群众的深情厚谊,为司法救助申请人梁有勋(女,1953年9月出生,户籍泌阳县古城街道办事处)送去三万元救助款,为交通事故中腿部高位截肢的年轻母亲张爱红(女,1984年12月出生,户籍泌阳县铜山乡)送去两万元救助款。

    司法救助申请人梁有勋的独生子(殁年27岁,未婚)在交通事故中不幸身亡,泌阳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恒赔偿原告方177826.96元,被告张春阳赔偿原告方44456.74元。张恒、张春阳两名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承受着晚年丧子之痛,随后丈夫也因病去世,司法救助申请人梁有勋常年有病,无钱医治,家庭生活十分困难。

    司法救助申请人张爱红2012年11月在交通事故中严重受伤,腿部高位截肢,只能依靠安装假肢勉强拄拐行走。泌阳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苏全海赔偿原告方17272.98元。被执行人苏全海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刑满出狱之后,长期外出,下落不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所确定的民事赔偿义务。司法救助申请人张爱红目前丧失劳动能力,还有年龄幼小的三名子女需要抚养,家庭生活非常困难。

    承受丧子之痛的孤寡老人梁有勋,腿部高位截肢的年轻母亲张爱红,均因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而导致生活困难,类似情况的强制执行案件在泌阳县法院还有很多。泌阳县法院出于人道主义关怀,为他们这些涉法涉诉困难群众努力争取司法救助。据悉,还有部分司法救助款随后由上级陆续划拨到账,泌阳县法院将按照规定向符合条件的涉法涉诉困难群众继续发放救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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