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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县法院为受伤工人追回赔偿款

发布时间:2017-10-31 11:03:29



    2017年10月18日上午,秋雨淅沥连绵,道路泥泞湿滑,提前获知“老赖行踪”的线索情报之后,泌阳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森带队,执行干警付德谦、杨世灿及司法警察在泌阳县付庄乡范庄村委下庄,成功抓捕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马某某(男,汉族,1967年9月出生),并依法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马某某、王某某等人一起从事农村建房施工,在泌阳县付庄乡为他人承揽建造三间平房。2015年10月27日,原告王某某在施工过程中从两米多高的脚手架坠落受伤。事故发生后,原告王某某被送往付庄乡卫生院抢救,当日转院至解放军159医院,共支付医疗费用70341.24元。经鉴定,原告王某某构成八级伤残。

    在本案中,该施工队与房屋业主形成农村建房施工合同关系,建筑队全体成员属于该工程的共同承揽人,享有同等的预期收益,并承担同等的风险责任。2016年7月25日,泌阳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马某某、王某某等八人分别赔偿原告王某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抚慰金、营养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8716.77元,房屋业主李某补偿原告王某某一万元。

    该判决生效后,被告马某某拒不按照判决内容,对原告王某某履行赔偿义务。该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泌阳法院执行干警于10月18日成功抓捕失信老赖马某某,并依法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迫于法律法规的严厉制裁,失信老赖马某某赶紧通知亲属,把执行款八千元现金送到泌阳县法院,申请人表示愿意放弃剩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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