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7日下午,秋雨连绵,道路泥泞,泌阳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邱永健、执行法官王岩、书记员孙付业三人,乘坐法院警车冒雨来到泌水街道小岗村委小石庄,为八旬失明老人许某某(男,1933年2月出生,户籍盘古乡某某村委某庄,目前居住在二女儿许某某家)送去泌阳法院依法强制划扣的360元赡养费。
许某某、王某某老两口婚后共生育五名子女(二子三女,其中次子2007年已去世)。目前二位老人年事已高,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吃饭、穿衣、治病日常生活均由三个闺女供给承担,目前居住在二女儿许某某家中,长子许某某拒不承担赡养老人的法律义务。
2017年8月3日,泌阳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许某某自2017年7月起向两位老人每月支付赡养费共360元,并承担两位老人医疗费用的四分之一。该判决生效后,长子许某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两位老人当即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查询冻结之后,泌阳法院从被执行人许某某的银行账户中,依法强制划扣360元执行款。
该笔执行款强制扣划至法院账户之后,考虑到两位申请人年老体弱,身体残疾,连绵秋雨持续月余,执行局副局长邱永健、办案法官王岩唯恐两位老人缺粮断炊急需用钱,就冒雨驱车为许某某老人送去360元赡养费现金。经过执行干警的批评教育,被执行人许某某及其妻子作出书面保证,承诺今后按照判决支付自己父母的赡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