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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泌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值班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30 11:22:04


本院各部门:

    《泌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值班制度》已由党组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泌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泌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指挥中心值班制度

             

为发挥执行指挥中心在执行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实现中心及时、高效地完成工作提供人员保障,根据上级法院的相关规定和我院《执行指挥中心人员及职能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1.执行指挥中心值班人员由值班领导、执行人员、技术人员组成。

2.值班人员在指挥中心值班的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如有重大执行活动及处理突发事件则不受该时间限制。

3.值班人员设AB岗,如A岗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岗,须报值班领导同意,由值班领导通知B岗人员值班。

4.值班交接时间为每天8:00时,交班人员应将值班中已处理的事项和待处理事项告知接班人员。

5.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工作纪律,保持通讯畅通,准时交接班。

6.值班人员的职责为:

(1)接收执行新收案件、执行款发放、变更及追加当事人、人员及车辆布控等审批信息,汇报指挥中心办公室。

(2)接收执行异常警示,核查法定期限、缺少材料归档、受托案件超期、查封到期、扣押到期、冻结到期、限制出境、布控时效延期等预警信息,向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报。

(3)对执行突发事件或紧急事务,应立即接收、记录、第一时间向指挥中心总指挥汇报。

(4)完成指挥中心总指挥和指挥中心办公室下达的指令任务。

(5)实时监控外出执行的动态和效果,对外出执行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给予指导和帮助,并及时汇报指挥中心办公室。

(6)接收上级法院交办的工作任务,及时汇报指挥中心办公室。

(7)完成总指挥和指挥中心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

(8)技术保障人员为执行指挥中心管理平台提供技术支持,负责远程指挥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电话系统、录像系统等信息系统的正常使用,保证执行指挥工作顺利开展。

 

 

              印发《泌阳县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指挥中心人员组成及职能规定》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泌阳县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指挥中心人员组成及职能规定》已由党组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泌阳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5日

 

 

 

 

 

 

 

                          泌阳县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指挥中心人员组成及职能规定

 

为规范我院执行指挥中心的职能,全面发挥中心的各项作用,使之成为我院执行工作的信息交换中心、指挥调度中心和决策分析中心,现将执行指挥中心的人员及职能作如下规定。

 一、执行指挥中心的组成

 执行指挥中心由分管副院长担任总指挥,执行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

 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执行局,执行局长兼任主任,执行局副局长、司法警察副大队长任副主任,成员由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人员及技术人员组成。

 二、执行指挥中心及其办公室职责

 总指挥、副总指挥领导执行指挥中心的工作,决定、指挥、协调、处置执行案件的办理、重大执行活动、执行异常警示和突发事件的快速处理和应对等,部署、检查、监督中心的总体工作。

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本院执行案件的受理、处理、转处,组织处置一般突发事件和具体组织执行总指挥对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命令,办理中心的日常工作。具体为:

1.案件办理流程的日常管理,确定新收案件的经办人;对执行款发放、变更及追加当事人、人员及车辆布控等执行措施进行审批;变更案件经办人员。

2.处置执行异常警示,核查法定期限、缺少材料归档、受托案件超期、查封到期、扣押到期、冻结到期、限制出境、布控时效延期等预警信息,提醒案件经办人及时处置。

3.定期梳理年度案件的类型、执行效率和效果、在办案件的数量等数据,制作案件态势分析报告,制定下阶段工作方案。

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管理,确定专人定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收集财产举报信息并进行核查,控制、处置查询到的被执行人财产,恢复案件的执行。

5.案件办理的质量和节点进行管理,组织案件评查小组对案件节点录入、程序的合法性、法律文书上网、执行公开等进行检查并予以反馈,对差错责令经办人整改。

6.实时监控外出执行的动态和效果,对需要调整执行措施的予以远程指挥。核查重大执行行动的预案,远程指挥和处置行动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7.受理本院执行案件财产和被执行人下落的举报线索,及时指令经办人员进行核查及处置。

8.指派人员处置一般突发事件,实时指挥处置的整个过程。

9.对临时的重大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向院长和上级法院汇报,及时制定处置方案,指派人员进行处置,全程指挥处置行动,处置后将事件原因、事件发生过程及处置结果报告院长及上级法院。

10.及时办理上级法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本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1.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配备值班人员,中心专设对外公开的值班电话、微信举报方式、网站举报网址等,24小时开通受理执行案件财产和被执行人下落线索,接受突发事件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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