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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合力全程调解 化矛盾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09-09-15 16:59:25



   董多仓自2004年至今任泌阳县法院马谷田法庭庭长,该同志在边远山区以庭为家,充分发挥基层法庭的职能作用,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五年来他审结各类民事案件988件,调解、撤诉939件,调解、撤诉率达95%,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案件高达93%;在今年全省法院开展“调解年”活动以来,他个人收案102件,已审结民事案件98件,结案率达96%;调解、撤诉96件,调解、撤诉率达98%;在判决的2件中,全部是因被告未到庭而缺席判决。从而他做出了调解、撤诉率直线上升,辖区内民事纠纷、案件数大幅下降,所审理的案件无超时、无上诉、无上访的良好业绩。董多仓同志2007年被驻马店市委、市政府评为人民调解先进个人,2007年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二等功,2008年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人民法官,曾被河南法院网给予重点报道。他的具体做法是:

   一、以人为本,关口前移,构建民调网络

   董多仓同志二十年如一日牢记“人民法官为人民”宗旨,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最高追求,把维护司法公正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作为工作的核心,把穷尽调解,案结事了做为民调工作的终极目标。在“调解年”活动开展中,他以辖区乡镇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为依托,以村组有威旺的“名人”、懂法律的“能人”为支点,选聘人民调解员,定期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开展诉前调解,排查纠纷,构建民调网络;他与辖区党委、政府进行定期会商,对不稳定因素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促进行政调解,形成全员参与的大调解格局;他通过构建群众调解、行政调解、法庭调解的“三调联动”民事调解机制,使辖区民事案件调解形成无缝对接,80%的案件纠纷化解在诉前,从而形成了调解合力。如在审理郭某诉赵某离婚纠纷一案中,郭某回家要杀赵某及有关人员;董多仓同志知道情况后,当即打电话与郭沟通,告知他不能做傻事,稳定郭的情绪;一边与派出所及时联系,保护当事人的安全;一边与村委干部取得联系,防止恶性事故的提前发生;随后他及时赶到,向郭某宣讲法律,经过三个小时的说服教育,使郭放弃了走极端的想法,避免了一场恶性事故的发生,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董多仓同志就是这样重心下移走田间地头控源治本,深入基层访千家万户依靠群众,变被动为主动构建大调解格局,走出去请进来帮群众化解矛盾,在全省法院开展“调解年”活动中,开创了民事调解工作的新局面。

    二、怀亲民之心,全员参与,加大调解力度

    深入基层,依靠群众,借助社会力量,加大调解力度,是董多仓同志做民事调解工作的一大特点。他在工作中既讲法治更讲政治, 牢固树立“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思想,把社会稳定和群众利益放在首位,用法律正义去铲除社会邪恶,用亲民之心去缝合人间创伤;他依法办案不推诿,热情接待不拖延;他准确理解政策与法律的界线,调动社会各种有利因素,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他在审理杨某诉裴某宅基地使用权案中, 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宅基地之间30公分封道有争议,十几年来双方发生多次打闹,双方僵持不下,原告房屋未能翻修;今年在原告又动工建房时,遭到被告再次阻止,使原告二个月无法建房;原告旧房已扒无处息身,购买的水泥即将过期作废;经原告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找亲朋强行建房时打起群架,造成被告受伤住院,后双方均起诉来院;受案后,他驱车走一百多里的山路,来到偏僻的山村现场堪验,实地走访四邻群众,邀请当地镇政府土地管理所到场核实尺寸、村镇建设所现场放线、镇公安派出所划分打架责任;然后邀请几个单位共同参与多次调解,最终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被告各留15公分为公共封道,被告不在阻止原告建房,原告赔偿被告医疗费1000元。执法为民深入基层,全员调解案结事了,解决了双方的实际问题,维护了一方平安。杨某感动的说,“你不愧是俺老百姓的好法官啊!”。

    三、办便民之事,开拓创新,穷尽调解办法

    加大简易程序适用力度,减少当事人诉累;巡回办案穷尽调解办法,依法调解达到案结事了,是董多仓同志做民事调解工作的工作准则。他积极落实便民措施,建立车载“流动法庭” 实行预约立案、预约假日开庭,定期开展案件回访,不定期的走乡入户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时刻关注弱势群体,让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的人打赢官司。在办案中他实行“阳光工程”、杜绝“暗箱操作”,减少当事人的误解;邀请院领导参加调解,加大调解力度;他从案件质量入手“办铁案、出精品”,从调解力度入手办难案,拓宽调解范围,创新调解方法,穷尽调解办法,达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和稳定。在审理杜庄诉县电业局侵权案中,原告称99年被告单位以建变电站为由,侵占原告土地13亩,连年向有关部门反眏至今未赔偿。开庭时双方唇枪舌剑,你争我斗互不相让,本无调解可能。庭审后他细致研究案情,他从社会的稳定出发,以极强的责任心、高度的政治敏感性来制定应急预案;他冒暴雨顶酷署、踏着泥泞串行在乡间小道上,连着七天吃住在乡村,走家串户与群众谈心做稳定工作,深入到农户做说服劝解工作,使90%以上的村民得到理解,终使双方化干戈为玉锦,握手言欢,达成调解协议,县电业局并自觉履行了义务。穷尽调解办法减轻了双方诉累,案结事了促进了社会和谐,即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社会稳定,从而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行利民之举,排忧解难,构健和谐社会

    田间地头问案,村头院落开庭,让群众时刻感受到党的温暖,是董多仓同志的一贯作风。他把群众的疾苦放在心上,到村入户开展案件回访,为民排忧解难;他时刻关注弱势群体,送法上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他在审理某学校诉高速租赁纠纷一案中,当看到学校把教室出租给施工单位,而学生拥挤在不到十平方的教室上课,课桌离黑板只有一米远时,他当即要求立即给予调整,并对学校的做法给予批评,使问题得到了及时解决。他不威权势,秉公办案伸正义;怀爱民之心,廉洁奉公办铁案。在受理农民工候太友死亡赔偿案中,候太友在朱某所分包的工程施工中死亡,出事后朱某逃跑,承包人拒不赔偿,造成候太友死后七天无法安葬。死者上有六旬老父,下有三个未成年的孩子,又有残疾多病的妻子,一家处在痛苦之中。董多仓同志接案后,带着本庭人员节假日不休息,顶着恫吓威胁,不顾疲劳连续四天调取相关材料;他不为钱惑、不为情动、不为权屈,不吃请、拒受贿,最终在他明法析理的劝说下,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使亡者得以顺利安葬,生者得到赔偿,违法者得到制裁,彰显法律的公正和威严,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了法官的良好声誉。

    董多仓同志就是这样处处体现一心为民,彰显公平正义;件件追求案结事了,构建和谐社会。他在基层法庭艰苦的岗位上扎实工作,扭转了人少案多,群众告状难的被动局面,做出了无超时、无上诉、无上访,调解率高的良好业绩,为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开创了民事调解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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