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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刘某等23人涉黑一案

发布时间:2018-12-31 16:56:11




    12月31日,泌阳县人民法院对刘某等23人涉黑案公开宣判。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妨碍公务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罚金人民币五万二千元,判处朱某华等人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被告人刘某纠集人员通过打砸、拦截往高铁制梁厂送料的竞争对手王某军的供料车辆等方式,迫使王某军退出该项目,从而非法垄断高铁项目送料工程,此事件成为以刘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的标志性事件。刘某作为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通过其妻子周某华给参加人员发工资、补助、请客吃饭、为犯罪成员解决吃住问题等方法维系组织运行,采取暴力和暴力相威胁的手段,有组织的实施了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生产经营、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18起,逐渐形成了以刘某为组织领导者,以朱某华、周某华、陈某为骨干成员,以本案其他被告人为积极参加者或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组织,有一定的层级性、稳定性、规模性和纪律性。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蔡寨乡为中心,在西平县,甚至辐射到新蔡县,形成了社会恶名,在蔡寨乡称霸一方,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局面,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致使当地群众产生惧怕心理,在合法利益遭受犯罪或严重违法活动侵害后,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而是向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求助,再由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闹事,冲击国家机关或医疗机构,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社会管理秩序和生活秩序。

    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泌阳县法院宣判的第一起涉黑案件,泌阳县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干警、媒体记者、被告人家属、群众等200余人旁听了宣判。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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